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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如何规定,如何与内阁做好协调。”
曾国藩和李鸿章交换了一下眼色,不管叶枫是真的征求意见,还是做出个样子,对他们来说,这两种办法确实正向叶枫所说的那样,各自都有优缺点,曾国藩沉吟着道:“按照叶都督的想法,国士院、按察院和大理院始终还是不归总统或宰相管的?”
叶枫点了点头:“这其实是西方发展比较成熟地一种政体,也就是所谓地三权分立,政府掌国家行政权、国士院掌立法权、大理院和按察院构成的司法系统掌司法权,我想你们也可能看到,这套系统有两个三个特点,一个是民意,国士院经过层层选举,能够成为地国士的都是德高望重的人,他被人选出来,自然要发出投他票的人的声音,不然下次就不会有人投他的票了”
“第二个特点就一切都以法律为基础,国士院制定法律,按察院和大理院要做的就是惩罚那些违反法律的行为,哪怕这个人是国家的元首,或者国士院的院长。在法律面前,没有身份的高低,真正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甚至是皇帝犯法与庶民同罪,当然,在制订法律的时候,对庶民和士绅的规定肯定有不一样,但是法律一旦制订,那就必须按照法律来执行。”
叶枫说得很坦白,他明确告诉曾国藩、李鸿章,所谓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那只是针对法律条文说得,实际上这些条文在制定的时候却很可能是不平等的。虽然如此,多方博弈形成的法律至少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面的利益,因而按照法律来执行,对于弱势者肯定是有利的,起码比封建时代,有钱就是法,有权就是法更合理。
曾国藩和李鸿章点了点头,他们明白叶枫的意思,当然也明白这样做的话,过去士绅的一些特权肯定会消失,但是作为华夏杰出人物的代表,他们能看到其中的价值,保持法纪,则可保持王朝的长治久安。
“而要保持法纪,就必须进行制衡,三权分立,实际上就是三种权力的制衡,行政、立法、司法,而在司法体系内,又有按察与理问两权的分离;在立法内部,又有党派之间的制衡;在行政机构内部,也有独立的监察机构都察院,只要这个体系能运转起来,那除非大家都勾结起来,不然足以保证行政、立法、司法的有序运行。”叶枫道。
“看来,叶都督是想构织一个大网啊,只是这样一来的,岂不是内耗更多?行政的效率会大受影响吧?”曾国藩笑了笑,也开始认真地和叶枫商讨细节问题。
叶枫摇了摇头:“只要大家都依法行事,又何来会内耗?我们知道宋代、明代的党争为什么很激烈,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是因为他们争来争去,都要凭皇帝的一句话,说到底还是皇帝的喜好罢了,所以谁都有可能将对方打倒,攻击道德上的瑕疵就可以了,谁没有过错的?”
“但是法律则不同,对于你贪污受贿都有明确的规定,该撤的撤,要砍头的砍头,达不到量刑标准的,谁也不能动他,而且我想这套制衡体系完善了,官员想要贪污受贿,也会缺少机会,或者风险太大,在西方有句话叫坏的制度让好人变坏,好的制度让坏人也坏不了,这个理论的基础就是荀子说过的性恶论,如果说不是全部的话,一旦环境允许,那肯定有大部分人会贪污受贿的,但是如果环境不允许,那么大部分就不会贪污了。”
曾国藩、李鸿章都是带过兵,管理过地方的,自然知道和光同尘的道理,不会像腐儒那样以为靠什么教化,天下的官吏就都成了圣人,对叶枫提出的这套制衡体系虽然还有怀疑,但是这个目的和出发点还是很认同的。
不过他们也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官员的俸禄以及国家的财政能力,一是按照叶枫的这个搞法,官员的数量肯定会更多,其次就是要想官员不贪,也必须让其价值得到体现,也就是薪酬要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虽然还算不上是高薪养廉。
对于这个问题,叶枫则给他们介绍了华夏当前财政收入的构成的情况,通过加强对关税和工商税的管理,华夏联盟的财政收入是非常可观的,完全可以满足官僚系统的支出要求。
限如何规定,如何与内阁做好协调。”
曾国藩和李鸿章交换了一下眼色,不管叶枫是真的征求意见,还是做出个样子,对他们来说,这两种办法确实正向叶枫所说的那样,各自都有优缺点,曾国藩沉吟着道:“按照叶都督的想法,国士院、按察院和大理院始终还是不归总统或宰相管的?”
叶枫点了点头:“这其实是西方发展比较成熟地一种政体,也就是所谓地三权分立,政府掌国家行政权、国士院掌立法权、大理院和按察院构成的司法系统掌司法权,我想你们也可能看到,这套系统有两个三个特点,一个是民意,国士院经过层层选举,能够成为地国士的都是德高望重的人,他被人选出来,自然要发出投他票的人的声音,不然下次就不会有人投他的票了”
“第二个特点就一切都以法律为基础,国士院制定法律,按察院和大理院要做的就是惩罚那些违反法律的行为,哪怕这个人是国家的元首,或者国士院的院长。在法律面前,没有身份的高低,真正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甚至是皇帝犯法与庶民同罪,当然,在制订法律的时候,对庶民和士绅的规定肯定有不一样,但是法律一旦制订,那就必须按照法律来执行。”
叶枫说得很坦白,他明确告诉曾国藩、李鸿章,所谓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那只是针对法律条文说得,实际上这些条文在制定的时候却很可能是不平等的。虽然如此,多方博弈形成的法律至少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面的利益,因而按照法律来执行,对于弱势者肯定是有利的,起码比封建时代,有钱就是法,有权就是法更合理。
曾国藩和李鸿章点了点头,他们明白叶枫的意思,当然也明白这样做的话,过去士绅的一些特权肯定会消失,但是作为华夏杰出人物的代表,他们能看到其中的价值,保持法纪,则可保持王朝的长治久安。
“而要保持法纪,就必须进行制衡,三权分立,实际上就是三种权力的制衡,行政、立法、司法,而在司法体系内,又有按察与理问两权的分离;在立法内部,又有党派之间的制衡;在行政机构内部,也有独立的监察机构都察院,只要这个体系能运转起来,那除非大家都勾结起来,不然足以保证行政、立法、司法的有序运行。”叶枫道。
“看来,叶都督是想构织一个大网啊,只是这样一来的,岂不是内耗更多?行政的效率会大受影响吧?”曾国藩笑了笑,也开始认真地和叶枫商讨细节问题。
叶枫摇了摇头:“只要大家都依法行事,又何来会内耗?我们知道宋代、明代的党争为什么很激烈,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是因为他们争来争去,都要凭皇帝的一句话,说到底还是皇帝的喜好罢了,所以谁都有可能将对方打倒,攻击道德上的瑕疵就可以了,谁没有过错的?”
“但是法律则不同,对于你贪污受贿都有明确的规定,该撤的撤,要砍头的砍头,达不到量刑标准的,谁也不能动他,而且我想这套制衡体系完善了,官员想要贪污受贿,也会缺少机会,或者风险太大,在西方有句话叫坏的制度让好人变坏,好的制度让坏人也坏不了,这个理论的基础就是荀子说过的性恶论,如果说不是全部的话,一旦环境允许,那肯定有大部分人会贪污受贿的,但是如果环境不允许,那么大部分就不会贪污了。”
曾国藩、李鸿章都是带过兵,管理过地方的,自然知道和光同尘的道理,不会像腐儒那样以为靠什么教化,天下的官吏就都成了圣人,对叶枫提出的这套制衡体系虽然还有怀疑,但是这个目的和出发点还是很认同的。
不过他们也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官员的俸禄以及国家的财政能力,一是按照叶枫的这个搞法,官员的数量肯定会更多,其次就是要想官员不贪,也必须让其价值得到体现,也就是薪酬要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虽然还算不上是高薪养廉。
对于这个问题,叶枫则给他们介绍了华夏当前财政收入的构成的情况,通过加强对关税和工商税的管理,华夏联盟的财政收入是非常可观的,完全可以满足官僚系统的支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