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九章 编户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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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的下层,大多是首领加的牧奴。
所以,太子丹的第一道命令,就是赐本部所有人皆为庶民之身,不管原先是和自己敌对的首领亲眷子弟,还是原先的部族庶民、牧奴,一律赐为庶民,无上下高低之分。
同时,告知各户各家、被大军牵走的马匹,除被杀的各级首领之家外,全数归还各家。大军如有征用,一律登记,如有损伤,一律赔偿。
这道命令传下去,原本在各军严密看管之下的牧民看到燕军果然和颜悦色的给各家解释命令,在加上原先燕军就说过,各家牲畜依然归各家所有,真的无人前来驱赶抢夺,牧民的心逐渐都安定了下来。甚至对于燕军的宽宏,还隐隐有一丝的感激。毕竟自己算是人家的战俘,当初自己随军出去征战,抢来丁口,可是大多送给首领做牧奴和女侍的。
反正都是庶民,在大人管领之下还是在燕人管领之下,那又有什么区别呢。
第二道命令,姬丹赐庶民姓氏。
胡人无姓,各部均已本部族大人之名称之,部民只有名而为姓,或有氏族,以其有力之人名为氏族名,这也是游牧诸部姓氏的起源,只是东胡诸部,现在还没有文字,流传不久,还没有演变成姓氏而已。
太子丹传令,赐其部落大人之未死的亲族丁口为郑姓,其他牧民为郦、吴、桓姓,牧奴中,原本为燕人有姓者,尽复原姓,扶余被掠丁口,各赐以曹、韩、耿等共六姓。这九姓,全是来自于前军精骑的军侯和统领的姓氏,以示对前锋精骑的褒赏。
在赐姓的同时,为了便于日后管辖,所有牧民氏族,一律打散,不管原来是属于哪一部首领管辖,均就近打散氏族,以家为单位,重新编组,凡是子弟已婚,其父兄年不到五十的,俱都令其分家,独立为户,十户为一帐。这是太子丹所定牧民编组的最小单位。
为了保证各帐的实力和丁口相差不大,太子丹命令中规定:一帐中,十八岁到五十岁为壮丁,最少不少于十人,最多不超过十五人。
燕军的这次突袭,不少首领和亲卫被杀,一下子部族中,多了不少的女子寡居。东胡风俗,实行收继婚制。也就是一族当中,父兄死后,子继父之妻妾家产,(当然生母除外),弟弟可继承其兄长的妻妾家产。
这一风俗,不但东胡有,后世草原之上和西域诸族,在部落社会的发展中,延续了好多年代,直到明代,蒙古部族还有这样的习俗留存。
为了打破草原部族这种氏族权力和习俗的传承,姬丹特别规定:此次被杀之人家眷,同赐为庶民之身,其家中子弟凡未婚者,也可按照原本风俗,行收继婚制,承继其父兄姬妾和家产。只是已婚,不准收继,女子带个人之产,另行择人婚配。
原本是被抢来的奴仆,单身五家者,可以求取寡居之女,只要对方同意,其夫家和父家均不得阻拦。
各家归帐,其原有牲畜,各随其主,牲畜私有,一帐之人相互协作迁移放牧,并选壮丁之中威望高,游牧经验丰富者为一帐之长,管理各家壮丁和将来的征伐抽调。牧民敢有擅自离帐独走,不服管教者,没收其家产,一家尽罚为奴。
十帐为百户,百户设百户长统之,百帐为千户,千户设长一人,副千户长两人,副千户各统三个百户,千户自统四个百户。
自百户以上,均自燕军中,选精干之士卒和低级将佐暂时充任,将来均以有功受封将佐代之。
所有牧民,年以游牧所得,二十抽一,为上官之俸,百户得其半,千户、副千户得其半。
如有征伐,则有百户、千户等官,自本人管辖所部中逐帐抽调,分为五抽一,三抽一,二抽一,三抽二共四等,抽调之时,各丁壮自带马匹、兵刃和盔甲等物,随百户、千户、副千户等官长从军征战。
当然,随着抽调人数的不同,官长派出去的人数也不等,到丁壮三抽二的时候,基本各千户、百户全都带队出征。
进行编户,对于牧民生活,自然是很大的改变,人们自然不愿意,只是如今燕军大队人马在此,只怕少有反抗,就是人头落地,所以各家各户,虽然心中不满,也都老老实实的开始分家归帐。
太子丹订好了规矩,从身边宾客和羽林郎中,选了一些人留在此地。协助军士们管理和整顿编户,自己则将编户的实行和规矩,详细记录了,令人送去个范增和桓齮、杜旗各军执行,同时上奏父王,让朝中定为法令颁布。
此时,留下两营人马在此驻扎,进行编户和管理,同时负责看管收缴的财物牲畜。至于那些妇女,姬丹则另立了一个营帐,派了一个宗室子弟专门登记管辖,以待将来之用。自己则统领大军前行,去追范增和桓齮两军。(未完待续)
落的下层,大多是首领加的牧奴。
所以,太子丹的第一道命令,就是赐本部所有人皆为庶民之身,不管原先是和自己敌对的首领亲眷子弟,还是原先的部族庶民、牧奴,一律赐为庶民,无上下高低之分。
同时,告知各户各家、被大军牵走的马匹,除被杀的各级首领之家外,全数归还各家。大军如有征用,一律登记,如有损伤,一律赔偿。
这道命令传下去,原本在各军严密看管之下的牧民看到燕军果然和颜悦色的给各家解释命令,在加上原先燕军就说过,各家牲畜依然归各家所有,真的无人前来驱赶抢夺,牧民的心逐渐都安定了下来。甚至对于燕军的宽宏,还隐隐有一丝的感激。毕竟自己算是人家的战俘,当初自己随军出去征战,抢来丁口,可是大多送给首领做牧奴和女侍的。
反正都是庶民,在大人管领之下还是在燕人管领之下,那又有什么区别呢。
第二道命令,姬丹赐庶民姓氏。
胡人无姓,各部均已本部族大人之名称之,部民只有名而为姓,或有氏族,以其有力之人名为氏族名,这也是游牧诸部姓氏的起源,只是东胡诸部,现在还没有文字,流传不久,还没有演变成姓氏而已。
太子丹传令,赐其部落大人之未死的亲族丁口为郑姓,其他牧民为郦、吴、桓姓,牧奴中,原本为燕人有姓者,尽复原姓,扶余被掠丁口,各赐以曹、韩、耿等共六姓。这九姓,全是来自于前军精骑的军侯和统领的姓氏,以示对前锋精骑的褒赏。
在赐姓的同时,为了便于日后管辖,所有牧民氏族,一律打散,不管原来是属于哪一部首领管辖,均就近打散氏族,以家为单位,重新编组,凡是子弟已婚,其父兄年不到五十的,俱都令其分家,独立为户,十户为一帐。这是太子丹所定牧民编组的最小单位。
为了保证各帐的实力和丁口相差不大,太子丹命令中规定:一帐中,十八岁到五十岁为壮丁,最少不少于十人,最多不超过十五人。
燕军的这次突袭,不少首领和亲卫被杀,一下子部族中,多了不少的女子寡居。东胡风俗,实行收继婚制。也就是一族当中,父兄死后,子继父之妻妾家产,(当然生母除外),弟弟可继承其兄长的妻妾家产。
这一风俗,不但东胡有,后世草原之上和西域诸族,在部落社会的发展中,延续了好多年代,直到明代,蒙古部族还有这样的习俗留存。
为了打破草原部族这种氏族权力和习俗的传承,姬丹特别规定:此次被杀之人家眷,同赐为庶民之身,其家中子弟凡未婚者,也可按照原本风俗,行收继婚制,承继其父兄姬妾和家产。只是已婚,不准收继,女子带个人之产,另行择人婚配。
原本是被抢来的奴仆,单身五家者,可以求取寡居之女,只要对方同意,其夫家和父家均不得阻拦。
各家归帐,其原有牲畜,各随其主,牲畜私有,一帐之人相互协作迁移放牧,并选壮丁之中威望高,游牧经验丰富者为一帐之长,管理各家壮丁和将来的征伐抽调。牧民敢有擅自离帐独走,不服管教者,没收其家产,一家尽罚为奴。
十帐为百户,百户设百户长统之,百帐为千户,千户设长一人,副千户长两人,副千户各统三个百户,千户自统四个百户。
自百户以上,均自燕军中,选精干之士卒和低级将佐暂时充任,将来均以有功受封将佐代之。
所有牧民,年以游牧所得,二十抽一,为上官之俸,百户得其半,千户、副千户得其半。
如有征伐,则有百户、千户等官,自本人管辖所部中逐帐抽调,分为五抽一,三抽一,二抽一,三抽二共四等,抽调之时,各丁壮自带马匹、兵刃和盔甲等物,随百户、千户、副千户等官长从军征战。
当然,随着抽调人数的不同,官长派出去的人数也不等,到丁壮三抽二的时候,基本各千户、百户全都带队出征。
进行编户,对于牧民生活,自然是很大的改变,人们自然不愿意,只是如今燕军大队人马在此,只怕少有反抗,就是人头落地,所以各家各户,虽然心中不满,也都老老实实的开始分家归帐。
太子丹订好了规矩,从身边宾客和羽林郎中,选了一些人留在此地。协助军士们管理和整顿编户,自己则将编户的实行和规矩,详细记录了,令人送去个范增和桓齮、杜旗各军执行,同时上奏父王,让朝中定为法令颁布。
此时,留下两营人马在此驻扎,进行编户和管理,同时负责看管收缴的财物牲畜。至于那些妇女,姬丹则另立了一个营帐,派了一个宗室子弟专门登记管辖,以待将来之用。自己则统领大军前行,去追范增和桓齮两军。(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