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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逍喊来下人,吩咐一声后,转头问向郭嘉,说道:“本王不在天都这些时间,可有什么大事生?”
“主公放心,韩梁、李利等人已死,崔璨在其家中搜出数封韩遂写来的密信,如今,已公布于众,所有的杀人罪名,都被安在了韩梁等人身上,有信件为证,韩梁等人这个罪名算落实了,现在天都,几乎人人喊骂,恨不得主公现在就兵征讨韩遂。”郭嘉简单的将天都的形势介绍一遍,说道。
“这样,那本王就放心了。”黄逍点点头,却不再多说。这样的事情,若能少生,还是少生一些的好。
随后,黄逍又和郭嘉聊了一些琐碎之事,正说着,王越到了。
“主公,不知找越有何事?”王越来到黄逍近前,一拱手,问道。
“王越啊,本王交给你个任务,你去宛城一趟……”
既然已经回到了天都,而且崔璨的主要工作也完成了,黄逍也就不再准备往外边跑了,毕竟妻子貂禅怀孕也有了七个多月的时间,眼看着就要到产期了,黄逍依然准备和第一次一样,在妻子身边照顾她。
不过这一次可就很顺利了,因为是二胎,貂禅也没有了第一次时的不安心理,在加上蔡母和蔡琰都贴身跟随,黄逍每日只是陪着妻子说说话就行了。
而这段时间,四州的各项事务也渐渐顺利的开展起来,在郭嘉、法正、崔璨等人的不懈努力下,四州的官制、法制、财政都变化极大,尤其是关中、司州这两个后到黄逍麾下的两个州,变化最为显著。
财政方面最为轻松,只需要根据律法收取各项税收就可以了,敢于抗税甚至是暴力抗税的,黄逍会直接让军队配合财政部门解决问题。而管理财政的各级官员也会依据实际情况,灵活的处理生的事情。虽然由于生了蝗灾,但四州上半年的税收就过了前一年的总和,虽然这是因为整个四州之地都已经被整合起来的结果,上下一心,但是财政部门的官员也是功不可没的。
官员的考核制度也已经出台,四州各级官吏均对此项制度战战兢兢,不敢逾越。毕竟曾有对此不屑一顾者被革除官职,妄图对抗者也在黄逍大军的刀剑下低下了头。有失意者必有得意者,因为一批不合格的官吏的下台而被推上官位的新人则是这项制度地受益者,他们同样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中维护者这项制度。力量对比生了变化后,制度就此确定了下来。
法制方面则是一波三折,除了《商法》已经出台。而黄逍所盼望的《民法》和《刑法》均处于“难产”当中。可黄逍对此也帮不上什么忙,他倒是对后世的法律非常熟悉,但在这个族权和皇权并举的时代,他那点知识根本而就派不上什么用场,而这两项法规的拖延,也正因为此。可《商法》地出台内幕也让黄逍忍俊不止,竟然是世家和士林中人为了以此限制商人而加快了其出现的度。可黄逍、郭嘉、崔璨等人的全局把握和商人代表们精明的活动,这项法规在出台后并没有体现出一味限制商人的一面,其中对商人和商业的保护让四州的商人们欢呼雀跃。
不过无论在《商法》还是《民法》的修订中,黄逍所提出地:“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例都毫不费劲的被众人所通过,这还让黄逍颇有些吃惊。可是在杨彪等人的解释下,黄逍这才知道是自己的历史知识不够广博,而来到这个时代却又没有真正的接触汉朝法律,才会有这样的反应。因为在大汉律法中有一条关于逮捕法例的条文:“捕律: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犯者,其室殴伤之。以毋故入人室律从事。”这条法律地意思是说:禁止官吏夜间进入私宅逮捕罪犯,违反者一旦被私宅主人杀伤,则按照汉律的“毋故入人室”的条例处理。而“毋故入人室”的意思则是根据汉章帝时期的大司农郑众注引的《周礼-秋官-朝士》的说法,即:“盗贼群辈若军共攻盗乡邑及家人者,杀之无罪。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而且能够让黄逍称道的是,这条所谓的“毋故入人室律”甚至没有加上夜间因素这一限制。也就是说,不管白天黑夜,私闯民宅并有犯罪意图者,皆杀之无罪。因此,根据这一条汉律,黄逍提出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过是“私宅不受侵犯”地延伸。而众人根据各自的利益需要也认可了这一条法律,使得这条在二十世... -->>
黄逍喊来下人,吩咐一声后,转头问向郭嘉,说道:“本王不在天都这些时间,可有什么大事生?”
“主公放心,韩梁、李利等人已死,崔璨在其家中搜出数封韩遂写来的密信,如今,已公布于众,所有的杀人罪名,都被安在了韩梁等人身上,有信件为证,韩梁等人这个罪名算落实了,现在天都,几乎人人喊骂,恨不得主公现在就兵征讨韩遂。”郭嘉简单的将天都的形势介绍一遍,说道。
“这样,那本王就放心了。”黄逍点点头,却不再多说。这样的事情,若能少生,还是少生一些的好。
随后,黄逍又和郭嘉聊了一些琐碎之事,正说着,王越到了。
“主公,不知找越有何事?”王越来到黄逍近前,一拱手,问道。
“王越啊,本王交给你个任务,你去宛城一趟……”
既然已经回到了天都,而且崔璨的主要工作也完成了,黄逍也就不再准备往外边跑了,毕竟妻子貂禅怀孕也有了七个多月的时间,眼看着就要到产期了,黄逍依然准备和第一次一样,在妻子身边照顾她。
不过这一次可就很顺利了,因为是二胎,貂禅也没有了第一次时的不安心理,在加上蔡母和蔡琰都贴身跟随,黄逍每日只是陪着妻子说说话就行了。
而这段时间,四州的各项事务也渐渐顺利的开展起来,在郭嘉、法正、崔璨等人的不懈努力下,四州的官制、法制、财政都变化极大,尤其是关中、司州这两个后到黄逍麾下的两个州,变化最为显著。
财政方面最为轻松,只需要根据律法收取各项税收就可以了,敢于抗税甚至是暴力抗税的,黄逍会直接让军队配合财政部门解决问题。而管理财政的各级官员也会依据实际情况,灵活的处理生的事情。虽然由于生了蝗灾,但四州上半年的税收就过了前一年的总和,虽然这是因为整个四州之地都已经被整合起来的结果,上下一心,但是财政部门的官员也是功不可没的。
官员的考核制度也已经出台,四州各级官吏均对此项制度战战兢兢,不敢逾越。毕竟曾有对此不屑一顾者被革除官职,妄图对抗者也在黄逍大军的刀剑下低下了头。有失意者必有得意者,因为一批不合格的官吏的下台而被推上官位的新人则是这项制度地受益者,他们同样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中维护者这项制度。力量对比生了变化后,制度就此确定了下来。
法制方面则是一波三折,除了《商法》已经出台。而黄逍所盼望的《民法》和《刑法》均处于“难产”当中。可黄逍对此也帮不上什么忙,他倒是对后世的法律非常熟悉,但在这个族权和皇权并举的时代,他那点知识根本而就派不上什么用场,而这两项法规的拖延,也正因为此。可《商法》地出台内幕也让黄逍忍俊不止,竟然是世家和士林中人为了以此限制商人而加快了其出现的度。可黄逍、郭嘉、崔璨等人的全局把握和商人代表们精明的活动,这项法规在出台后并没有体现出一味限制商人的一面,其中对商人和商业的保护让四州的商人们欢呼雀跃。
不过无论在《商法》还是《民法》的修订中,黄逍所提出地:“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例都毫不费劲的被众人所通过,这还让黄逍颇有些吃惊。可是在杨彪等人的解释下,黄逍这才知道是自己的历史知识不够广博,而来到这个时代却又没有真正的接触汉朝法律,才会有这样的反应。因为在大汉律法中有一条关于逮捕法例的条文:“捕律: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犯者,其室殴伤之。以毋故入人室律从事。”这条法律地意思是说:禁止官吏夜间进入私宅逮捕罪犯,违反者一旦被私宅主人杀伤,则按照汉律的“毋故入人室”的条例处理。而“毋故入人室”的意思则是根据汉章帝时期的大司农郑众注引的《周礼-秋官-朝士》的说法,即:“盗贼群辈若军共攻盗乡邑及家人者,杀之无罪。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而且能够让黄逍称道的是,这条所谓的“毋故入人室律”甚至没有加上夜间因素这一限制。也就是说,不管白天黑夜,私闯民宅并有犯罪意图者,皆杀之无罪。因此,根据这一条汉律,黄逍提出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过是“私宅不受侵犯”地延伸。而众人根据各自的利益需要也认可了这一条法律,使得这条在二十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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